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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法院审判入笼的8只“老虎”犯了同一宗罪原标题:高院报告丨2018湖南法院审判入笼的8只“老虎”犯了同一宗罪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很多党员干部在党组织的培养下,本来有非常美好的前程和结局,可惜“一手好牌最后却被打烂了”,他们因自身的贪腐行为尝到了“老虎入笼”的苦果。 1月28日,在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了2018年职务犯罪打击情况,全年审结该类案件804件1069人,其中原正厅级以上干部13人。宣判的原正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情况显示,有8只正式入笼“老虎”都犯了同一个罪,刑期都在10年以上! 8只已入笼“老虎”刑期都在10年以上
王建根 原职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罪名:受贿罪 裁判结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裁判日期:2018年2月12日 备注:已生效
李亿龙 原职务: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裁判结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 裁判日期:2018年4月19日 备注:已生效
周先雁 原职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 罪名:受贿罪 裁判结果: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 裁判日期:2018年11月15日 备注:已生效
魏民洲 原职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 裁判结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裁判日期:2018年11月20日 备注:已生效
刘运武 原职务: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罪名:受贿罪 裁判结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裁判日期:2018年12月19日 备注:已生效
陈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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