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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审判长李清荣徇私枉法违法判决被人实名投诉实名投诉南县法院审判长李清荣徇私枉法、违法判决 致使民营企业损失惨重、无法生存!
尊敬的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界朋友:
我是湖南宏华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青红。今年51岁,湖南省南县人。身份证号码432322196808040077,联系电话13875365378,公司所在地是南县工业园。 我们走投无路、被逼无奈,寄希望于党的廉政反腐政策,以身家性命实名投诉南县法院审判长李清荣(后调任南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徇私枉法、违法判决,致使我苦心经营9年的民营企业损失781.41万元,企业岌岌可危、无法生存!
(一)、事由:
湖南宏华物流公司成立于2011年,拥有固定资产3600多万元,运输车辆30多台,职工128多人,负责南县与华容、安乡、石首、长沙、广州等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物资运输,对促进南县的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以及劳动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由于近年来,地方政府廉价征收和拆迁,工业入园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负债营运、处境艰难。然而,就在企业举步维艰的关键时刻,南县的姚宏辉、周敏、张平安三人串通,姚宏辉是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干部,和其妻子邓艳经营晓园汽车、房地产开发;周敏是南县邮储银行行长;张平安是工程承包商。他们神通广大,多次私下找关系,请客南县法院审判长李清荣,李清荣违法操作,将我公司1300多万元的商业门面降拍到630万元进行贱卖处置。在竟拍过程中,我公司多次向南县人民法院恳求将公司门面和二楼办公区分割出售,把欠款还了,了结与南县邮储银行500万元到期的贷款债务,但南县人民法院李清荣硬是不釆纳公司的请求,说“工业用地,不可分割出售”!然而,仅仅过了5个月,在竟拍卖人还没有交完全部款项的时候,买受人姚洪辉(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干部)之妻邓艳(南县晓园汽车代理商、房地产开发商)竟然将违规拍买到的门面分割出售,每间以42万元和50万元不等出售牟利!而南县法院并未进行阻止!第一次拍卖公告是2017年9月4日,三次流拍应该是到2018年9月4日到期,在这段时间内,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调解期间,但南县人民法院不顾企业的请求,还未到第二次拍卖期,又强行进行了第二次拍卖,法院这种强行拍卖企业资产,导致我公司商业门面直接经济损失670多万元!南县法院违法确定拍卖平台,企业损失111.41万元。两项共计造成了我公司损失781.41万元。 我公司3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法院由按不到50%即1200万元进行处置,公司几十名员工多次要到政府上访,政府也不会安宁!为了挽救企业的资产,为了南县的稳定,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企业员工安居乐业,恳求领导从快调查事实真相,采取果断措施,救救湖南宏华物流有限公司。
(二)、投诉的具体事实和依据如下:
一、法院依据失效的《评估报告》对我房产进行拍卖,导致企业直接损失670万元。 我公司因银行贷款紧缩,贷款额度缩小,导致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我公司无法偿还债主债务,为此,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确定将我公司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本也无可厚非,然而,南县法院执行局却违反法律规定,将过期的“评估报告”作为拍卖依据,导致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670多万元(保守估值)。具体事实如下:2018年8月,南县法院执行局依据湖南恒永房地产评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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